发布时间:2025-10-17 11:29:34    次浏览
日前云南银通支付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通支付)因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被处以3万罚款。根据人行管理颁发支付机构进行主要出资人变更需要提前获得许可,否则未按照规则上报变更的将计3W元罚款处理! 云南银通支付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份获得支付牌照,业务范围为云南省的预付费发行与受理!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14条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二)变更主要出资人;(三)合并或分立;(四)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银通支付原有四名股东:汪从波出资900万;昆明帕沃尔商贸有限公司出资3200万;郭琳出资 900万;北京市宏天信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5000万,而在2016年7月29日,银通支付将投资人变更为单一股东北京市宏天信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注册资本方面由原来的实际缴纳注册资本1亿元变更成0元!但是根据非金颁发要求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那个这个实缴货币资为0怎么办?根据2010年颁发的《非金融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交货币实际缴纳资本证明,申请区域范围内支付业务需要注册资本最少3000W 人民币全国内开展业务需要至少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不过根据今年年初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中取消了支付业务许可申请人实缴货币资本验资证明!但是这个实际缴纳资本为0是什么鬼?对于新申请的支付企业应该适用,但是对已经获得支付牌照的企业,这样还是有点诡异!题外深度料其实在实际支付公司业务中,特别是涉及到支付公司牌照的买卖,股东变更的事宜,大多数支付公公司不会选择上报,而是直接变更,然后上报!大不了罚款3W元,对于这点小钱来说,对你上报审批时间成本还是很值的,特别是上报了还有可能被驳回,先斩后凑3W元了事!都已经变更完了,人行你说是收不收,批不批?按规则罚款吧!3万元罚单仅此而已!网贷圈微信号:wangdaiquanzi(←长按复制),关注后每日接收网贷跟理财最新动态,欢迎关注,谢谢!